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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章 几年前的檀香山海滩 (第0页)

我叫尼禄。

全名叫做:尼禄·耶尔达。

我还有个中文名,叫做林布。

尼禄这个英文名,是我自己起的,没什么別的意思,单纯只是因为和我的本名林布有谐音关係。

別人一般称呼我为,尼禄公爵。

但我知道他们私底下骂我,暴君尼禄。

神选爵,这就是我的职业。

一份让我的肉体升入天堂,灵魂坠入地狱的职业。

我的主要工作內容,是。

因为工作需要,我杀了很多人。

很多很多的,人。

男的女的,胖的瘦的,老的少的,穷的富的,都一样……

都是被杀就会死的……动物。

我养了一只宠物渡鸦,把它从小养到大。

偶尔我会顺便的从尸体上割一些肉,餵给它。

但它是一只非常挑食的渡鸦……

它最喜欢吃的,是人的眼睛。

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吃人肉长大营养太好,它长得比寻常渡鸦要大一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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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为什么,你会有那样的眼神呢?

你为什么要后退呢?

为什么要四处张望呢?

为什么要这么的警惕,还要摇头呢?

为什么会是那样的表情呢?

为什么在我身边无时无刻都在散发著强烈自信的你,这一刻却显得那么的弱小呢?

难道从来都没有人好好的爱过你吗?

还是说,比起別人恨你,你更怕別人爱你?

这不公平,林布。

这太不公平了。

你太懂得如何让我流泪了。

你的眼神走漏的那种情绪。

你知道我会向你的那种眼神投降的。

我明白,要你真心爱一个人,是一种荒谬的请求。

我明白有些不必言说的默契,我必须要遵守。

我就在这里。

我想爱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