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漫的消息来得比预想的快。
“王智诚的银行流水查到了。最近半年,刘建国的私人账户每个月给他转五万块。备注写的是‘咨询费’。”
“还有别的吗?”
“有。王智诚三个月前换了一辆车,奔驰,全款八十多万。以他的收入水平,不太合理。”
“查到他名下有几套房了吗?”
“两套。一套自住,一套空着。空着那套是去年买的,总价六百万,贷款四百万。首付两百万,来源不明。”
两百万。
每个月五万的咨询费,半年三十万。
加上其他收入,也不太够两百万。
“继续查。他名下还有什么资产?”
“行。”
挂了电话,我给陈屿发了一条消息:“王智诚帮刘建国做的那个地产项目,合同编号发给我。”
陈屿很快发来了。
我翻开那个项目的文件,找到合同部分。
王智诚签字的页面,有一行小字: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,不构成任何保证。
仅供参考。
这是律师规避责任的常用手段。
但如果这份法律意见书被用来误导董事会,性质就不一样了。
我把合同拍下来,发给我爸。
附了一句:“爸,这份合同你看过吗?”
他回了电话。
“看过。”
“王智诚签字的那一页,下面那行小字你注意到没有?”
沉默了几秒。
“没有。”
“他说仅供参考,但这份合同是董事会决策的依据。如果合同本身有问题,他的法律意见书说‘没问题’,但加一句‘仅供参考’,这就是在给自己留后路。”
我爸沉默的时间更长了。
“你怀疑什么?”
“我怀疑王智诚知道合同有问题,但他收了刘建国的钱,出了这份意见书。如果项目出了问题,他可以推卸责任,说‘仅供参考’,不是保证。”
“这个项目董事会已经批了。”
“可以叫停。”
“叫停需要理由。”
“我有理由。合同有问题。”
我爸又沉默了几秒。
“你来处理。”
“好。”
挂了电话,我翻了翻通讯录,找到一个号码。
张文远,远山集团的独立董事,以前是我爸的大学同学,做了一辈子法律。
我给他打了电话。
“张叔叔,我是裴瑜。”
“瑜瑜?你回来了?”
“回来了。张叔叔,我想请教您一个法律问题。”
“你说。”
我把王智诚那份合同的事说了一遍。
张文远听完,语气变了:“这份合同我当初看过,但没注意那行小字。王智诚这是典型的职业失德。如果合同出了问题,他需要承担责任。”
“能追究他的责任吗?”
“能。但需要证据证明他明知合同有问题,还出具了意见书。”
“证据我有。”
“那就走法律程序。”
“好。”
挂了电话,我给何漫发了一条消息:“王智诚的事,再查深一点。我要他收钱的证据链完整的。”
何漫回:“你这是要整死他?”
“不是整他。是整他背后的人。”